首頁行業(yè)動態(tài) 新《招標投標法》:“第一名”不一定中標!

新《招標投標法》:“第一名”不一定中標!

2018年04月27日11:15 

改動:最重要的第五十五條

現(xiàn)行條例: 必須確定排名第一的為中標人!

第五十五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修改草案: 在中標候選人中甲方自行選定中標人

第五十五條 招標人根據(jù)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或者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并明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不能作為中標人的情形和相關處理規(guī)則。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根據(jù)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自行確定中標人的,應當在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交的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中,說明其確定中標人的理由。

意思是說

1、第一名不一定中標。

2、甲方有權決定第二名或第三名中標。

全文如下:

關于《關于修改〈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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