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招標活動中采用的主要評標方法各有特點、重點和難點。
《招標投標法》第41條規(guī)定:
第四十一條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綜合評價標準;
(二)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zhì)性要求,且經(jīng)過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從這一條款可以看出,主要的評標方法有
(1)綜合評價方法;
(2)最低評標價法。
一、綜合評標法:(俗稱“評分法”)
特點:將招標人的各種資質(zhì)、技術(shù)、商務、服務條款換算成一定分值,總分100分。評標時應對投標人的各項指標進行檢查,并給出分值。最后,經(jīng)過總結(jié)和比較,得分值最高的應為中標人。
各評委獨立打分,評標時不互相討論;最后總結(jié)分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