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3月13日 04:0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全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結合我省室內裝飾裝修行業(yè)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監(jiān)督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是指運用物質技術和藝術手段,對建筑物(含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結構物內部空間進行環(huán)境藝術設計、室內六面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及相關室內用品的成套供應、陳設布置等活動。
第四條 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項目(包括項目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有關的材料采購,達到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規(guī)模標準,并屬于《實施辦法》第六條至第十一條規(guī)定范圍的,必須進行招標。
除依法必須招標的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項目外,招標人自愿招標的其他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項目,可參照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條 室內裝飾裝修項目進行招標的標準為:
(一)施工、設備、材料、設計、監(jiān)理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三十萬元,但項目總投資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第六條 中央駐陜和省屬企事業(yè)單位依法招標的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項目,應在陜西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室內裝飾招標辦)備案,并由省室內裝飾招標辦實施監(jiān)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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