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行業(yè)動態(tài) 《民法典》對招標投標活動的影響

《民法典》對招標投標活動的影響

2021年05月13日16:19 

《民法典》與招標投標活動的相關性

《民法典》的頒布是2020年我國立法領域的最重大的事件,各個行業(yè)均對其重要法律影響進行評估和分析。以相關法律調整的招標投標活動亦會受到《民法典》的影響。

《民法典》調整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招標投標活動實際上是作為買方的招標人(采購人)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等方式確定作為賣方的中標人,從而與其簽訂合同的過程,是平等主體的采購方(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的前期過程。因而,《民法典》中調整平等主體的財產關系的相關規(guī)定與招標投標活動相關。

《民法典》共分七編,其中“第一編總則”、“第三編合同”的內容與招標投標活動關系最大,而“總則”中民事主體、民事法律行為對招標投標活動的影響比較大。

民事主體與招標投標活動

《民法典》規(guī)定的民事主體主要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招標投標領域,招標人(采購人)方面,無論是《招標投標法》還是《政府采購法》,均規(guī)定招標人(采購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規(guī)定自然人。投標人方面,《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的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政府采購的投標人包括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作為政府采購投標人的自然人,主要考慮的是其民事行為能力,以及是否滿足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人的條件,相對比較簡單。下文主要分析法人及非法人組織涉及的相關問題。

一、法人

1.法人的概念及其分類

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而法人可以參加招標投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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