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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標采購中幾種采購的適用情形

2018年07月06日14:16 

作為專業(yè)的采購代理機構,億誠從十幾年的招標采購經(jīng)驗中總結了以下幾種非招標方式采購的幾種采購的適用情形。


招標采購

1、談判采購。包括傳統(tǒng)的競爭性談判與磋商采購。采購人通過公告或者直接邀請兩家以上合格潛在供應商參與項目采購競爭性交易。采購人組建的談判小組,基于項目談判采購文件與供應商響應文件,與響應供應商分別依次進行一輪或者多輪(交流)及談判,并依據(jù)談判采購文件、供應商最終響應文件及其供應標的物的技術、經(jīng)濟、商務等方案要素進行評審和比較,采購人根據(jù)談判小組最終談判和評審比較結果及其推薦意見,綜合研究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談判采購通常適用以下情形:

(1)采購項目需求方案不明確。采購人不能自行一次準確提出項目采購需求及其技術標準,需要與供應商交流談判和比較分析后,研究確定采購項目需求及其技術標準的;

(2)采購項目的市場資源供應不充裕,市場潛在供應商明確有限幾家,或者通過公告邀請后的響應供應商不足三家,或者采購項目不宜公開,只能從已知有限供應商中選擇。

談判采購根據(jù)采購項目需求和技術特性,可以分別選擇綜合評價辦法(適用技術需求多方案),或者最低價評價辦法(適用技術需求標準統(tǒng)一)。

2、詢比采購。包括傳統(tǒng)的詢價與比選(類似簡化招標)。采購人通過公告或者直接邀請三家以上合格潛在供應商參與項目采購競爭性交易。采購人組建的評審小組依據(jù)詢比采購文件,對供應商一次性遞交的響應文件進行評審,采購人根據(jù)評審小組的評審結果及其推薦意見,研究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詢比采購通常適用于采購人可準確提出采購需求、市場資源供應充裕,競爭比較充分的采購項目。其中,標準通用貨物通常使用最低價評價辦法(即傳統(tǒng)的詢價采購);單件性以及需求復雜的工程與服務項目一般使用綜合評價辦法(即傳統(tǒng)的比選采購)。

3、競價采購。采購人通過采購文件約定供應商資格條件、價格競爭要素和競爭規(guī)則,參與競價采購的合格供應商在約定的輪次或時限內(nèi)依次提交競爭性報價(或者包括其他競爭因素)并按照約定規(guī)則計算價格(或者綜合得分)排序,采購人按照約定規(guī)則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競價采購通常依托互聯(lián)網(wǎng)電子平臺在線進行價格競爭。

競價采購通常適用于供應商數(shù)量相對充足,且技術規(guī)格標準通用,參數(shù)完整明確的采購項目,通常約定以價格為競爭要素,也可同時約定項目質(zhì)量指標、交貨期、壽命期等可量化的競爭因素。對于采購技術標準和價格判別比較復雜困難,且涉及安全生產(chǎn)與運營的項目,采購人可以事先約定并告知潛在供應商,需對最終競爭價格進行評審可靠后,確定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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